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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作者:publish  时间:2019-04-04 09:28  浏览: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关于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武汉市教育局审批处及黄陂区审批局的相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就读于我校的应届毕业生(2019年6月能拿到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本校申请认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请在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时务必注意选择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二、认定对象
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和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
三、认定种类:高中、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认定条件
1.政治表现合格。爱党爱国,品德高尚,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2.学历标准合格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 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合格
(1)申请认定语文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2)申请认定其它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4.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五、认定程序
(一)网报时间
网上报名:4月9日至4月19日之间系统开放日7:00-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高中阶段现场确认:4月22日至4月26日,每个工作日8:30-12:00、13:30-16:00(节假日、周末除外)。
初中及以下阶段现场确认:4月22日至4月24日,每个工作日8:30-12:00、13:30-16:00(节假日、周末除外)。
以上时间以网报系统最终显示时间为准。
(三)网上注册方法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选择所在高校(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为现场确认点。请申请人完整阅读申报系统中的“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特别提示:
1.照片:必须上传近3个月以内的免冠无头饰正规彩色登记照片,人工修饰或克隆的照片均无效。
2.专业技术职务:据实选填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填“无”。
3.申请地类型:据实选填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
4.申请地地址:填写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5.工作单位:统一填写无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持以下证件或材料,到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特别提示: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的,网报信息无效。
1.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黄陂区胜海大道1号江汉大学文理学院7栋207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5357009。
2.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整理,不装订入档案袋,交由现场确认人员分类编号):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原件(一式2份)(在本通知附件里下载打印,依网报信息填写);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3)《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学业成绩》。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5)《体检表》原件(1份)。高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特别提示: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约定医院见附件《体检医院名册》;初中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约定医院为“黄陂区中医医院”(黄陂区板桥大道61号),体检联系电话:027-85901657或“黄陂区人民医院”(黄陂区百秀街259号),体检联系电话:027-61107706。(注意: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体检,2个月内体检合格的体检报告有效。)请在本通知附件里下载《体检表》,插入电子照片、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出来带到以上任意一家医院体检使用。
(6)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在网上报名界面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系统要求上传。
(7)高中阶段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初中及以下阶段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贴在《信息核对表》右上角,注意只粘贴一个角)。
(8)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其他事项
(一)《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内容包含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高中)》
3、《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4、《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5、《资料袋封面》
6、《体检医院名册》
7、《思想品德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