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一、申请时间
2022年6月我省自考毕业证实行网上办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考生网上申请时间:5月25日~5月29日;
2.信息现场确认时间:5月30日~6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20—16:20),信息确认地点:武汉文理学院和沁楼309办公室门老师,电话027-65357009。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毕业:
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并完成了注册现场确认手续,并有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在校4年学费及相关杂费缴清凭条;
2.考生需满足《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汇编2018年版》(“下载中心”可下载:http://www.hbea.edu.cn/html/zxxz/index.shtml)规定的要求,取得所有课程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外省转入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4.如存在考试违规记录的,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并且已重新取得违规课程的合格成绩;
5.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含专升本、专本连读)专业毕业的须完成前置学历验证。
三、申请毕业所需材料
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打印后本人签字,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限的截止时间应为2022年12月30日以后)及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两面印在一张纸上)。身份证原件在现场审核完后退还考生。
3.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在校4年学费及相关杂费缴清凭条。
4.未毕业已离校的考生还须提供《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
四、网上申报步骤
1.考生登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建议使用360或者谷歌浏览器);
2.在“考籍管理”页面中,点击页面左侧的“毕业申请”,选择毕业专业,核实本人基本信息。如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相片、专业、层次等信息有误,请考生联系校继教学院自考办,咨询信息变更事宜。
3.基本信息核实无误后,对照专业计划核实所有课程成绩是否合格,系统中“毕业条件判定”合格结果仅供参考。如符合毕业条件,提交毕业申请并打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4.考生提交毕业申请后,本人须按照系统提示时间,持毕业申请材料到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办理信息确认手续。毕业申请提交后,考生按照系统提示的时间,持有关材料到校自考办(7栋309办公室)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信息确认由考生本人办理,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正反两面复印件、《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出上述申请材料外,被委托人还须提供由考生本人签名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委托书》(附件2)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现场确认信息后,考生或被委托人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6.毕业申请审核状态请考生及时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如有疑问,请到校自考办(7栋309办公室)咨询。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根据教试中心函[2017]133号文件的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右上部分打印本人彩色照片,即考生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现场采集并打印在本人准考证上的电子照片。
2.考生本人或委托人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即视作考生对本人所有的网上申请信息(包括电子照片)确认无误,若因考生本人或者委托人核实的信息错误而造成毕业证未能申办成功或者学信网电子注册信息有误,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含专升本、专本连读)专业毕业证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须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前置学历验证。因前置学历问题导致不能毕业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毕业申请期间,各相关单位务必按照鄂防指办发〔2021〕54号文件等有关精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武汉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部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网上申请流程图
附件2.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
现场确认委托书
本人 ,准考证号: ,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场确认手续,特委托 ,身份证号: 代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信息审核错误带来的后果由我本人完全承担。
委托人:
被委托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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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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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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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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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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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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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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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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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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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家庭 成员 情况 |
称稩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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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鉴 定 |
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200字左右。必须是考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笔,否则将无法通过毕业审核。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思想 品德 鉴定 意见 |
须经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签署并盖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
思想品德鉴定表》填表须知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是毕业生档案材料之一,将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请考生认真如实填写。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填写应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2、户籍所在地地址:与户口本信息一致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
4、学历:应填写本人已毕业的最高学历。
5、工作单位:据实填写;工作单位应与思想品德鉴定单位一致。若没有工作单位,可填无。
6、个人简历:应填写本人的学习或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填写,可按由远及近,如小学、初中、高中等。
7、家庭主要成员职务和政治面貌: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
8、自我鉴定:应由考生本人用黑色中性笔填写,考生本人签名。
9、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全日制助学班在校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全日制助学班未毕业已离校的考生再申请毕业的,如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