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一、申请时间
2023年6月我省自考毕业证实行网上办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考生网上申请时间:5月25日--5月29日;
2.信息现场确认时间:5月30日-6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20—16:20),信息确认地点:武汉文理学院和沁楼309办公室。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毕业:
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并完成了注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需满足《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汇编2018年版》(“下载中心”可下载:http://www.hbea.edu.cn/html/zxxz/index.shtml)规定的要求,取得所有课程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如存在考试违规记录的,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并且已重新取得违规课程的合格成绩;
4、在籍期间学费、杂费全部缴清。
5.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含专升本、专本连读)专业毕业的须完成前置学历验证。
三、申请毕业所需材料
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打印后本人签字,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限的截止时间应为2023年12月30日以后)及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两面贴在申请表相应位置)。身份证原件在现场审核完后退还考生。
3.未办理毕业但已离校的学生还须提供《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
四、网上申报步骤
1.考生登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建议使用360或者谷歌浏览器);
2.在“考籍管理”页面中,点击页面左侧的“毕业申请”,选择毕业专业,核实本人基本信息,并提交毕业生本人近期(毕业前一年内)的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文件要求,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将作为本人毕业证书照片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照片,考生一旦网上确认并经现场确认后,将不予更换。请考生上传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4)的电子照片。如因考生误传、错传或上传的电子照片图像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导致毕业审核不通过、学信网学历注册不成功或照片信息错误等情形,相关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对本人的基本信息核实无误后,对照专业计划核实所有课程成绩是否合格,系统中“毕业条件判定”合格结果仅供参考。如符合毕业条件,提交毕业申请并打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4.考生提交毕业申请后,本人须按照系统提示时间,持毕业申请材料到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办理信息确认手续。毕业申请提交后,考生按照系统提示的时间,持有关材料到校自考办(7栋309办公室)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信息确认由考生本人办理,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正反两面复印件、《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出上述申请材料外,被委托人还须提供由考生本人签名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委托书》(附件2)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现场确认信息后,考生或被委托人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6.毕业申请审核状态请考生及时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如有疑问,请到校自考办(7栋309办公室)咨询。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或委托人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即视作考生对本人所有的网上申请信息(包括电子照片)确认无误,若因考生本人或者委托人核实的信息错误而造成毕业证未能申办成功或者学信网电子注册信息有误,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含专升本、专本连读)专业毕业证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须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前置学历验证。因前置学历问题导致不能毕业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可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相关学历信息。
武汉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部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网上申请流程图
附件2.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
现场确认委托书
本人 ,准考证号: ,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场确认手续,特委托 ,身份证号: 代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信息审核错误带来的后果由我本人完全承担。
委托人:
被委托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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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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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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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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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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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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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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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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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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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家庭 成员 情况 |
称稩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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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鉴 定 |
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200字左右。必须是考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笔,否则将无法通过毕业审核。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思想 品德 鉴定 意见 |
须经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签署并盖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
思想品德鉴定表》填表须知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是毕业生档案材料之一,将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请考生认真如实填写。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填写应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2、户籍所在地地址:与户口本信息一致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
4、学历:应填写本人已毕业的最高学历。
5、工作单位:据实填写;工作单位应与思想品德鉴定单位一致。若没有工作单位,可填无。
6、个人简历:应填写本人的学习或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填写,可按由远及近,如小学、初中、高中等。
7、家庭主要成员职务和政治面貌: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
8、自我鉴定:应由考生本人用黑色中性笔填写,考生本人签名。
9、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全日制助学班在校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全日制助学班未毕业已离校的考生再申请毕业的,如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附件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要求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要求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