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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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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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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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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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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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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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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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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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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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家庭 成员 情况 |
称稩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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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鉴 定 |
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200字左右。必须是考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笔,否则将无法通过毕业审核。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思想 品德 鉴定 意见 |
须经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签署并盖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填表须知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是毕业生档案材料之一,将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请考生认真如实填写。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填写应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2、户籍所在地地址:与户口本信息一致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
4、学历:应填写本人已毕业的最高学历。
5、工作单位:据实填写;工作单位应与思想品德鉴定单位一致。若没有工作单位,可填无。
6、个人简历:应填写本人的学习或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填写,可按由远及近,如小学、初中、高中等。
7、家庭主要成员职务和政治面貌: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
8、自我鉴定:应由考生本人用黑色中性笔填写,考生本人签名。
9、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全日制助学班在校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全日制助学班未毕业已离校的考生再申请毕业的,如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意见。